商铺租赁公告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628号振业城二期集中商业112商铺出租(租期5年6个月) | |||||
项目编号 | 2026HNZYZL002 | ||||||
挂牌租金 | 48元/㎡/月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2月2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年2月14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住所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清水社区映日路39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14301007580398491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白松 | 主要负责人 | /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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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
人民币单位:元
项目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面 积 (平方米) | 租期(年) | 挂牌面积 | 挂牌单价 (元/㎡/月) |
1 | 振业城二期集中商业112 | 岳麓区麓景路628号振业城二期集中商业112 | 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48770号 | 2536.65 | 5年6个月 | 2536.65 | 48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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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3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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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或分期( )(√或╳) |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6年2月14日下午2: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竞价保证金490000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810000072853000006;开户行:长沙银行金政支行);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本物业承租主体务必为合法合规经营的实体,严禁餐饮业态,以及任何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产生噪音或带来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业入驻。租赁方有权全面评估意向承租人的经营资质、品牌声誉及运营规划等方面。若承租人实际经营内容与约定的行业范畴、承诺事项不一致,或无法始终持有全部有效证照,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10日内与租赁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10日内与租赁方签署《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5.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租赁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6.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二付二,租金第一年不变,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2%。免租期不超过3个月,承租方须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租赁方审核同意后确认免租期。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处置的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长沙联交所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如意向承租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服务费。 8.本次交易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房屋产权面积,全部以租赁方提供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 9.目前标的资产处于待租状态,租赁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生效后,由承租方自行清场,租赁方配合。如因原承租方拒绝离场或其他非租赁方主观原因导致超过约定交付时间,租赁方与承租方另行协商移交时间。 10.本项目招租标的不允许转租,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水电分开记表,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交清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应由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缴纳的相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1.承租方装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装修不得随意改动标的设施。如需改变标的的内部结构或设备设施,承租方须事先书面报告租赁方审批,投资及因装修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自理。退租时装修适用“来修去丢”的原则,对改变标的内部房屋结构或设施的,租赁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要求承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承租方为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近三年(36个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报名将被拒绝,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个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若承租方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内容不准确或存在缺漏,其报名无效。 2、承租方与租赁方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法律诉讼案件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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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方 式 | 现场竞价( √ )拍卖( )招投标( ) | ||||
项目联系人 | 徐澄 | 电话 | 0731-85316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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